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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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江西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

    时间:2019-05-16 点击: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江西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党组织、附属学校党总支:

    现将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江西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参阅。如本部门干部有报名意向,请按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材料,于5月20日前报校纪委。

    联系人及电话:温柔(18770908116)

    校纪委

    2019年5月1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江西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集聚优秀人才,推动新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现面向江西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若干名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的大专院校、企业纪委。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若干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派驻机构正职或副职;县市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调对象

    江西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内地户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副处级及以下(管理六级、正高级职称及以下);

    3.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正处级选调职位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4.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一般应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

    6.无不良反映;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动员

    江西省纪委监委通过印发通知、内网发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在江西省各级各部门进行宣传动员。

    (二)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推荐,在当地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5月21日前各级纪委监委逐级汇总上报省纪委监委组织部,选调工作组会同省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2)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本人签字);(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三)面谈考察

    资格初审合格者,选调工作组与考察对象及所在单位联系,沟通考察方案,并深入实地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

    面谈测重了解人选综合素质、到新疆工作的真实愿望、家庭情况等。考察着重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工作实绩、性格特点、群众口碑,侧重于能力素质与所报岗位的匹配度、发展潜力等。

    根据面谈考察情况,选调工作组提出拟选调人选初步建议报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组织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选调工作组统一组织,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换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四)集体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研究后,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及岗位安排建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沟通后,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任职。

    (五)办理调动

    选调人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到各地州市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岗位任职。

    五、待遇政策

    (一)选调干部符合提任条件的,进疆后原则上提拔任职;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报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二)选调人员进疆后,每人安排1套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根据选调人员申请,可协调解决其配偶来疆工作调动或落实就业岗位。

    (四)已婚选调干部夫妻一方户籍转入新疆、其子女在高考前2年将户籍、学籍转入新疆并就读的,子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子女有在乌鲁木齐市就学意愿的,相关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协调解决。

    (五)当地财政报销选调人员首次进疆交通费;按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享受所在地同职级干部各项待遇。

    (六)入疆就职后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10号

    邮编:830002

    赴赣选调工作组咨询电话:张翔 136999615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电话:赵丽0991-2391817、侯志欣0991-2391455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9年面向江西省选调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分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2019年5月1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面向江西省

    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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