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0 点击:
说明:1、表中“项目实施依据”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编号或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方式。
2、所报事项不涉及预算金额的,该栏可不填。
3、此表包含招生招考、评审评选、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重要事项报备。
4、此表由报备部门填写,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此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纪委监督检查室,一式两份,监督检查室与报备部门各留存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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